不要做食品谣言的 制造者、传播者
发布时间:2017-03-10 浏览量:2509

近日,“你可能买到了假紫菜"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食安办主任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局长毕井泉2月27日谈及“紫菜是用塑料制成"等虚假报道时,强调谣言要揭露,制假售假要严惩。

谣言因何而生?笔者认为,一是传播途径繁杂。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,我们不难发现,新闻和信息的传播方式明显增多,而与食品安全问题相关的新闻报道更是呈快速增长趋势。大量食品类谣言借助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广泛传播,耸人听闻的标题和内容让消费者真假难辨。《新媒体蓝皮书》报告显示,如今百姓获取信息渠道主要通过新闻客户端、浏览器访问网站、微信朋友圈和微信公众号以及微博;七成人对难辨谣言“宁信其有"。二是有些公众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没有想到依靠合法途径维权,而是在网上发布夸大、不实信息吸引关注。三是企业在遇到诸如此类的食品质量危机时,没有科学合理的应急处置机制。此类谣言,如果没有得到及时辟谣,一方面会让公众对食品安全产生焦虑疑惑,另一方面会严重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。例如“海外代购奶粉"兴起,说到底就是公众在繁杂和不实的信息下,对国内奶粉行业产生不信任。而很多谣言制造者,除了别有用心的不法分子外,大部分则是由于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渠道不明、获知信息渠道狭窄、与生产经营者存在无效沟通等因素,导致采取通过发表视频等形式表达自己见解,却低估了此类行为产生的社会影响。就“假紫菜"事件而言,从网上传播的视频来看,视频制作者仅仅通过泡水后拉扯紫菜就做出“假紫菜"判断,这是情绪偏激、不负责任的表现。

那么,消费者如何合理地表达诉求?笔者建议,可以选择12331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专线以及到相关食品监管部门上门反映;我国部分地区建立了“食品快检技术室",公众可携带“问题食品"到此进行免费检测;此外,还可以与生产经营者联系,协商核实食品安全问题情况,在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下进行索赔。

笔者提醒,公众在面对一些食品安全的信息,特别是一些耸人听闻的信息时,不轻信、不乱传、求真是应有的态度;而当自己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,不妄断,不妥协,要求正、理清事实情况,主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公众要正确判断食品谣言和正当的食品维权诉求之间的差异,敢说不等于可以乱说,不要做食品谣言的制造者和传播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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